《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对外发布,并将从6月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等。记者对比发现,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佛山2004年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
记者从《实施细则》中发现,对比此前的政策,包括引进人才落户、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就业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市内迁移户口等入户条件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放宽。此前,想要入户佛山必须要先对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而在此次《实施细则》中记者发现,其中取消了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与此同时,其他多个市外入迁的类别也分别降低了门槛。其中,购房入户条件中,“在佛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而在此前,购房入户必须是购买了一手住宅商品房,并增加了多项附加条件,比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等。此外,以前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如今对父母亲的年龄已不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
此外,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所有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落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但是,为了避免出现空挂户的现象,《实施细则》也进行了规定: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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